近日,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贵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关爱服务体系。
《实施办法》明确,康复救助对象为贵阳市户籍0至15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近三年内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此外,持贵阳市居住证的残疾儿童也将按照省级相关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残疾儿童,以及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等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将获优先救助,确保资源向最需要的人群倾斜。
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实施办法》提供了全面且个性化的康复救助内容。其中,视力残疾儿童可享受眼科手术、低视力视功能训练及助视器验配;听力残疾儿童可获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及听觉言语康复训练;言语残疾儿童可接受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肢体残疾儿童可进行矫治手术、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则可获得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在救助标准方面,手术类项目如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肢体矫治手术等均有明确的补助金额上限。康复训练类项目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12000元至24000元不等,具体金额根据儿童的残疾类型和康复需求确定。辅助器具适配也提供了相应的补助标准,例如,助听器适配每人补助不超过9000元,人工耳蜗植入产品每人(7至15岁)补助不超过5万元。
《实施办法》特别强调,救助内容和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确保政策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特约通讯员 罗海兰
贵州教育报记者 刘小钰
编辑 武芮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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