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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使用保险费率,阳光人寿深圳分公司被罚30万元

时间:2025-06-21 16:26:00

6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阳光人寿深圳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王贞贞、任建伟分别被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据南都·湾财社记者梳理,2025年以来,阳光人寿及下属机构已多次因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

6月16日,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及合肥中心支公司因存在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代理人失信、销售回溯缺失等多项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合计罚款43万元,多名责任人被罚1000元至4万元不等。

4月15日,阳光人寿永州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罚款8.5万元,3名负责人遭警告及罚款。

2月26日,阳光人寿遵义中心支公司因虚列银保渠道客户经理薪酬被罚款23万元,两名管理人员分别被罚款4万元和5万元。

1月8日,阳光人寿延边中心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罚款5万元,时任副总经理王娟被点名处罚。

从处罚事由来看,“涉假”问题尤为突出,虚列薪酬、编制虚假资料、欺骗投保人等违规行为频发。

针对年内多起监管处罚事件,阳光保险近日向南都·湾财社回应称,公司已针对监管指出的问题采取系列整改措施:全面溯源自查,从业务流程优化、内控机制完善、系统权限升级等方面落实整改;通过全员合规培训、高频次专项检查等方式,持续提升合规管理精细化水平。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罗曼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