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示范条款、首批次新材料综合保险示范条款试行版(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及配套的承保理赔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服务指引)。这是保险业贯彻落实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完善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推进科技保险发展,切实服务国家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
本次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示范条款(试行)包括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责任保险、质量保证保险、安装测试期间责任保险及质量保证保险、国内运输保险共5个主险条款。首批次新材料综合保险示范条款(试行)包含首批次新材料责任保险、质量保证保险、国内运输保险共3个主险条款。服务指引包括承保服务指引(试行)和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生产企业可以与保险公司根据新装备新材料的技术成熟度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投保险种和保险费率,实现保险服务保障更加精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示范条款和服务指引的制定修订工作,是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险业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发布示范条款及服务指引,有助于保险业精准对接生产企业在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推广应用及更新迭代阶段的主要风险保障需求。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示范条款和服务指引从服务科技企业实际需求出发,涵盖了自销售合同签署之日起,首台(套)生产企业在“货物运输”“安装测试”“验收交付后”三个阶段,新材料生产企业在“货物运输”“验收交付后”两个阶段的相关风险。其中新增的“货物运输”阶段的保险保障,通过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障了保险装备和新材料在水路、铁路、公路、航空和联运运输中的货运风险。新增的“安装测试”阶段的保险保障,拓展了设备安装测试责任保险和质量保证保险条款,将传统由设备制造企业自行承担的安装测试风险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切实回应了科技企业的真实需求。
此外,服务指引对首台(套)首批次业务的风险评估、投保承保、保费缴纳、批改退保、理赔报案等全业务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自律要求,对规范首台(套)首批次保险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9月9日,人保财险为江苏某企业生产销售的高性能碳纤维出具首批次新材料质量保证保险保单,标志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优化完善后,首台(套)首批次综合保险全国首单落地。
上述负责人表示,将不断提升保险业在服务科技创新领域的风险管理和产品创新能力,积极推进首台(套)首批次综合保险行业自律工作,深化示范条款和服务指引的实施应用,推动保险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9月4日,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业务费率厘定标准》(以下简称《费率厘定标准》)。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科技保险费率工作的精算标准。本次发布的《费率厘定标准》是配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示范条款,首次制定了单项业务的费率厘定标准,明确了首台(套)首批次保险应当遵循“保本微利”原则,要求保险公司持续完善数据标准与数据质量,不断提升保险业风险识别与定价能力。(经济日报记者 于 泳)